2019年南通市通州区公开选调优秀青年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拓宽党政后备干部来源,为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储备一批德才兼备的青年人才,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一批通州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优秀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调对象和名额
选调对象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选调名额
40名。其中,25名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15名面向非2019年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
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暂行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专业水平较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如期毕业并在当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三)着眼通州区重点产业发展需要,优先选调电子信息、智能装备、互联网工程、新能源、新材料、金融、法律、区域经济、产业经济、机械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旅游管理等专业人才;
(四)应届毕业生中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28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2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非应届毕业生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非应届毕业生应具有四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六)身心健康;
(七)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和具有学生干部经历的人员。
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初审。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2019年1月10日—2019年3月10日。报名材料(电子版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邮件名:姓名+院校+专业】发至邮箱tzgbys@vip.163.com。相关材料包括:
(1)《南通市通州区公开选调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内附近期正面免冠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内),《报名登记表》可从通州区委组织部网站(www.nttzdj.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2)《报考诚信承诺书》(需有本人签名);
(3)本人身份证;
(4)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职称、奖励及其他相关证书,工作成果、发表的文章等;
(5)院系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非应届毕业生按履历提供单位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
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
(二)初试与复审。对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初试。初试采取面谈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初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通过初试与复审,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能力考评的人员。
(三)综合能力考评。采取一定形式对通过初试的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人选。根据初试和综合能力考评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体检考察。对拟选调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六)公示与聘用。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和公示期间有不适宜选调情形或主动放弃的,一次性依次递补。
培养管理
(一)选调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五年内,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标准享受综合补贴;
选调人员为非应届毕业生的,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二)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一般安排到镇(区、园、街道)锻炼,或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安排到区级党政机关部门及事业单位锻炼。
(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作为优秀年轻干部重点培养。对试用期间表现一般、能力不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由其自谋职业。
(四)定期组织优秀青年人才座谈交流,及时了解思想和工作状况。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对其培养、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采取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出培养使用建议方案。
(五)选调人员在通州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信息发布网址: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组织部网站(www.nttzdj.gov.cn)、通州人才网(www.nttzrcw.com)。
政策咨询电话:0513-86512525、86028263。
监督电话:0513-86125999。
本简章由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组织部、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组织部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