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使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位拟录取考生(具体名单请见本网站公示名单)按要求办理拟录取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一、函调所有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
请所有考生将《江汉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函调表》纸质原件,随人事档案一起或单独寄至我校(非全日制考生只需寄送政审表)。
二、调取拟录取全日制考生人事档案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将发函调取所有拟录取全日制考生的人事档案。纸质调档函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请各位考生凭调档函自行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手续(本校应届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统一调取),原则上要求7月底前将相关档案材料寄至我校(人事档案需通过机要或邮局EMS寄送)。
非全日制考生人事档案,原则上可不调取。
三、发放录取通知书
经录取检查通过后,我校将寄发录取通知书。为便于准确邮寄和收件,请各位考生于7月3日前向招生学院(研究院)更新报备本人通讯地址,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收件人姓名、收件人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等。
四、非全日制考生需签订《江汉大学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经考生本人签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寄至我校。
五、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
(一)党组织关系
湖北省内考生的党组织关系,由考生所在党组织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接至“中共江汉大学机关与直属单位委员会”,转接原因备注“考取研究生”;湖北省外考生需开具正式的纸质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去处写“中共江汉大学机关与直属单位委员会”。介绍信在入学报到时交研究生处。
(二)团组织关系
共青团员由所在单位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将团组织关系转到“共青团江汉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团支部”,转接原因备注“考取研究生”,团员证在入学报到时交研究生处。如团员证丢失,则需由所在单位基层团委开具介绍信在入学报到时交研究生处。
(三)户口迁移
新生入学户口迁移坚持自愿原则。按照武汉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新生可不迁移户口。需要将户口迁入到本校的新生,带《户口迁移证》(武汉市外的新生)或《户口簿》(武汉市远城区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20年9月30日前到学校保卫处(部)户政科登记,保卫处将协助公安机关对登记的学生一次性集中办理入户手续。户口迁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大学”。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江汉大学研究生处(行政楼309室)
邮政编码:430056
收件人:杨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27-84733251
江汉大学研究生处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