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级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进行结题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4-30浏览次数:4728

各培养单位:

根据《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江校研〔20119号)文件精神,我校2018级研究生申请的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应于20215月17日前结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一)项目研究已经取得预期科研成果;

(二)提交项目研究期内产生的与研究项目相关的科研成果;

(三)所有项目原则上均应于本次完成结题。

二、结题工作的组织形式及安排

(一)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的结题工作一级学科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组为单位组织实施。

(二)510日前,项目负责人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按照报告书中“填报说明”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并提交《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以下简称《项目结题报告书》并附项目科研成果,提交后导师在研究生系统内对《项目结题报告书》进行初审

517日前,一级学科组织召评审会完成2018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题评审工作,并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审批结果录入工作

521日前,一级学科将2018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题评审会议纪要2018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题评审结果公示“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等电子档盖章签字的纸质材料报送研究生处(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4733251)。

三、经费报销说明

(一)完成2018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题评审结果公示工作之后,顺利结题项目614日前办理后期资助经费报销手续;暂缓结题项目的负责人需在半年内(20211231日前)主动提交结题报告,结题通过后办理后期资助经费报销手续;不予结题项目,由项目管理工作组酌情扣除资助经费,并予以通报。

(二)经费报销严格按照财务报销制度和文件规定执行,使用范围仅限于:与所申报项目相一致的必要仪器设备、耗材,公开发表论文的审稿费、版面费,信息查询费,外协试验、交通费,用于项目开发的设备维修费用,研究生本人参加学术会议的会务费等。

项目负责人将于项目研究所产生费用的发票准备好,填写《江汉大学报销单》,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办理报销手续。

四、联系人

一级学科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

化学工程与技术

老师

13056876883

1678016734@qq.com

材料科学与工程

理科学与

高老师

13006143216

799037975@qq.com

教育

蔡老师

13545211915

974573607@qq.com

艺术

张老师

17762503353

318822640@qq.com

控制工程

老师

17771427255

874724579@qq.com

临床医学

汪老师

13277997977

306634908@qq.com


研究生处   

20214月29

附件1:江汉大学2018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2: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3:江校研〔2011〕9号-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doc

附件4:研究生管理系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操作说明(适用于学生、导师、一级学位点所在学院教学秘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