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江校研〔2011〕9号)文件精神,我校2018级研究生申请的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应于2021年5月17日前结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一)项目研究已经取得预期科研成果;
(二)提交项目研究期内产生的与研究项目相关的科研成果;
(三)所有项目原则上均应于本次完成结题。
二、结题工作的组织形式及安排
(一)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的结题工作以一级学科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组为单位组织实施。
(二)5月10日前,项目负责人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按照报告书中“填报说明”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并提交《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以下简称《项目结题报告书》)并附项目科研成果,提交后导师在研究生系统内对《项目结题报告书》进行初审。
5月17日前,一级学科组织召开评审会,完成2018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题评审工作,并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审批结果录入工作。
5月21日前,一级学科将“2018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题评审会议纪要”、“2018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题评审结果公示”“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等电子档、盖章签字的纸质材料等报送研究生处(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4733251)。
三、经费报销说明
(一)完成2018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题评审结果公示工作之后,顺利结题项目于6月14日前办理后期资助经费报销手续;暂缓结题项目的负责人需在半年内(2021年12月31日前)主动提交结题报告,结题通过后办理后期资助经费报销手续;不予结题项目,由项目管理工作组酌情扣除资助经费,并予以通报。
(二)经费报销严格按照财务报销制度和文件规定执行,使用范围仅限于:与所申报项目相一致的必要仪器设备、耗材,公开发表论文的审稿费、版面费,信息查询费,外协试验、交通费,用于项目开发的设备维修费用,研究生本人参加学术会议的会务费等。
项目负责人将用于项目研究所产生费用的发票准备好,填写《江汉大学报销单》,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办理报销手续。
四、联系人
一级学科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邮箱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李老师 | 13056876883 | 1678016734@qq.com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高老师 | 13006143216 | 799037975@qq.com |
教育 | 蔡老师 | 13545211915 | 974573607@qq.com |
艺术 | 张老师 | 17762503353 | 318822640@qq.com |
控制工程 | 彭老师 | 17771427255 | 874724579@qq.com |
临床医学 | 汪老师 | 13277997977 | 306634908@qq.com |
研究生处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江汉大学2018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2: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3:江校研〔2011〕9号-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doc
附件4:研究生管理系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操作说明(适用于学生、导师、一级学位点所在学院教学秘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