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生行业导师队伍建设,落实专业学位硕士生“双导师”制度,充分发挥专硕行业导师实践指导作用,根据《江汉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江校研〔2022〕19号)精神,现开展2024年专硕校外行业导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专硕行业导师申请人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体健康,能履行行业导师职责。
(二)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或高级行业资格证书,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专业技术或相当专业水平。在所申请的专业领域至少有5年的实践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突出,具备一定的指导与研究能力。
(三)申请人应得到所在工作单位推荐,其所在单位一般应为本行业知名企事业单位或机关组织,且一般应为我校研究生的实践基地或与我校聘请培养单位有密切的科研及人才培养合作关系。
(四)申请人在所申请专业领域近5年科研项目和取得的实践性成果,应达到各学科专业制定的具体要求。
二、导师聘期
聘任行业导师的聘期一般为三年。
三、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
11月1日前,申请人填写《江汉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行业导师岗位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经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予以推荐并附上学历、学位、职务、工作年限佐证、理论或实践性成果及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我校申请专业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申请资格审核
11月8日前,申请专业所在培养单位根据申请人工作单位推荐意见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照导师岗位基本素质要求和聘任条件,结合本单位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和储备优质行业导师资源、培育发展专硕优质校外实践基地等需求提出推荐意见,经学科专业负责人复核后,提交申请专业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11月15日前,申请专业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在该专业领域的实践性成果、实习实践指导能力、所在单位实践条件和发展为就业基地的潜力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行业导师岗位推荐人员名单,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请院聘专业学位硕士生行业导师岗位的,相关培养单位为其颁发聘书,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申请校聘专业学位硕士生行业导师岗位的,培养单位将拟聘行业导师的《申请表》及《专业学位硕士生行业导师岗位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研究生院复核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研究生院对培养单位提交的校聘专硕行业导师岗位推荐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将复核通过的人员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由学校为其颁发专业学位硕士生行业导师岗位聘书。
(五)签约与培训
新聘任的专硕行业导师,须与相关培养单位签订聘任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有关事宜。培养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新聘行业导师岗前培训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开展专硕行业导师岗前培训。
四、工作与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要立足于储备行业导师资源,大力培育发展优质专硕校外实践基地,充分挖掘优质实践基地的行业导师资源,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生实习实践提供资源保障。
(二)各培养单位要充分发挥调动专硕行业导师资源,通过行业导师实习实践指导,促进我校研究生与实践单位双向深入了解,力求将实践基地发展为我校专硕研究生的就业基地,努力建立校企之间人才培养与就业合作关系,提升就业率。
(三)各培养单位请按以下时间和形式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1.11月20日前,各培养单位将行业导师申请材料电子档和纸质档报送研究生院,材料包括:
(1)《江汉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行业导师岗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相关获奖成果等材料的复印件。附件材料应按申请表中顺序依次整理后装订成册并附封面及目录,将所有证明材料做成1个pdf文件)
(2)《江汉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行业导师岗位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
2.2025年1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将《新聘专业学位硕士生行业导师岗前培训方案》纸质档报研究生院备案。
联系人:王大鹏 联系电话:84733251
附件1:江汉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行业导师申请表.doc.doc
附件2:江汉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行业导师岗位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xls.xls
附件3:新聘专业学位硕士生行业导师岗前培训方案(模板).docx
附件5:江汉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江校研〔2022〕19号).docx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