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申请程序 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1995年颁布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江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江校研[2012]3号),我校研究生转专业工作程序如下: 一、转专业原则 1.研究生原则上一般不转专业,但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可允许转专业: (1)原专业调整或导师调动工作,影响继续培养的; (2)因公致伤或在校学习期间患病,经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相近专业学习的; (3)研究生对拟转入专业有浓厚兴趣并有突出表现者,经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研究,认为变动专业确实更有利于因材施教和人才成长的。 2.文科类与理工科类研究生专业不能互转。 3.转专业实行考核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4.专业学位型专业不能转入学术学位型专业就读。 二、转专业工作程序 1.需转专业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江汉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 2.提交转出导师与转入导师的签署意见; 3.转出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盖章; 4.转入学院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组织专业考试及相关学科组面试,对申请人专业能力应出具明确的评估意见; 5. 转入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盖章, 6.研究生处签署意见、盖章; 7.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三、转专业考试及学分要求 1.转专业考试 (1)转专业必须组织专业课考试 (2)限制条件 转入学科 学科代码 转入学科限制条件 化学 0703 满足专业能力要求 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7 达到数学二相应水平, 满足专业能力要求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 0871 达到数学一相应水平, 满足专业能力要求 管理科学与工程(管) 1201 达到数学三相应水平, 满足专业能力要求 工程 0852 达到数学二相应水平, 满足专业能力要求 临床医学 1051 限学科内部互转, 满足专业能力要求 艺术 1351 限学科内部互转, 满足专业能力要求
2.申请人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学分方可毕业。
1. 江汉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