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2016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将按照“本人申请、学院推荐、学科审核、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 遴选条件 2016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严格按照《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江校研[2014]8号)执行。具体遴选条件见附件三。 二、遴选程序 1.本人申请。拟新增为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教师,请填写《江汉大学2016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根据本学院规定时间,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报材料中,成果计算起止时间为2012年至今。 2.学院推荐。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综合考虑招生学科、招生计划等情况进行评审,确定2016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名单。 请各学院于5月21日前将评审报告、《申请表》和《xx学院2016年拟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附件二)纸质档(加盖公章)和电子档交研究生处。评审报告应包括参评人员情况、评委名单、评审程序及评审时间等。 3.学科审核。5月22-29日,研究生处将会同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征求二级学科带头人意见。 4.学校评审。6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201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名单。 联系人:黄颖斌 84226148 18986160056 杨 方 84225960 17702766875 罗丹娅 84225310 15607116660 研究生处 2015年4月30日 附件: 1.江汉大学2016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2.XX学院2016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 3.江汉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1. 附件1:江汉大学2016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2. 附件2:XX学院2016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
3. 附件3:江汉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