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生导师岗位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大鹏发布时间:2023-06-01浏览次数:2194

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学校决定启动2023年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岗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岗位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硕士生导师岗位遴选条件按照《江汉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江校研〔2022〕19号)导师遴选基本条件和各学位点牵头建设学院制定的导师岗位遴选条件(由申报学位点牵头建设学院提供)执行。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按申请学科所在单位时间要求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推荐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进行考察,明确是否同意申报。将同意申报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提交申请学科所在单位审核。

(三)学科审核

6月6日前,申请学科所在单位对照导师岗位基本素质要求和遴选条件,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分管领导和学科负责人审批后,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提交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对申请人的基本素质、创新能力、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研究生培养条件及质量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导师岗位推荐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6月9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提交学校审定。

(五)学校审定。

三、注意事项

1.成果及项目的分类分级按《江汉大学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试行)》(江校科〔2021〕25号)(附件3)文件执行。

2.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日。

3.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得进入后续审核环节。

4.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期内,申请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提出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受理有关审核结果的异议,并负责解释。

四、材料提交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岗位申请表(附件3)和代表性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证明材料;

2.代表性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电子文档证明材料形式要求:

①代表性学术成果按“成果类型+成果名称”命名。论文需期刊封面、目录、正文等;专著需封面、完整目录、版权页等;其他成果需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授权专利证书、采纳证明等。每个成果合并为1个PDF文件;

②科研项目按“项目来源与级别+项目名称”命名。需提供项目佐证材料(立项书、合同、到校经费证明等),每个项目合并为1个PDF文件。

③所有代表性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电子文档,放入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申报一级学科名称”命名。

(二)申报学科所在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审核通过人员的岗位申请表(附件3)、代表性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证明材料,以及导师岗位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


    联系人:王大鹏    联系电话:84733251


附件1:江汉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含江汉大学硕士生校内导师岗位遴选基本条件)(江校研〔2022〕19号).zip

附件2:江汉大学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试行)(江校科〔2021〕25号).pdf

附件3:导师岗位申请表(申请人用表).doc

附件4:导师岗位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申请学科所在学院用表).xls

填表操作演示说明.mp4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