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升研究生教学质量,学校拟启动2026年省级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引导高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以发展学生综合素质为导向,紧扣新时代教育改革需求,紧贴学校办学特色,积极推动学校教学改革创新和教育数字化建设,培育一批教育理论与教学实践优秀成果,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创新育人长效机制。
二、立项原则
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要突出创新性原则,充分体现具有时代特色的新教育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突出示范性原则,起到引领方向、推动教改、发挥示范的作用;突出科学性原则,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学科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突出应用性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必须有严格的实践检验期,实践检验效果好。
三、立项范围
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参与人员以教学一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为主体。研究内容参考《指南》(附件1)。
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人一般应承担过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确有较强教学或教学研究水平、且在教学一线或教学管理岗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
2.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限一人,参研人员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
3.已承担在研省、市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2026年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申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项目,需择其一进行申报。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连续两年被学校推荐申报省级但未获批立项的项目,此次不得申报;
2.近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相比之下没有明显创新的申报项目;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
3.已获得国家、直属部门或省(市)级及以上相关学(协)会等立项支持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立项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
五、申报要求
1.各学院应结合学科专业建设实际,由学院领导班子统筹谋划拟定项目,组建项目研究与实践团队,通过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切实推动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2.各学院按专任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的3%比例限额推荐申报,不得超额推荐;
3.申请人提交《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和《申请书简表》,均为电子版,推荐评审意见栏直接空置即可。《申请书简表》在相关内容中不得出现项目申请人姓名及所在学校等相关信息,如无法回避,请以“本人”或“本校”代替。
六、材料提交
2026年9月2日前,各学院将所有申报人的项目申请书(附件2)、简表(附件3)、汇总表(附件4)电子档及汇总表签章纸质档提交至研究生院(行政楼309)。
附件1.湖北本科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研究生).docx
附件2.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docx
附件3.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简表.docx
附件4.2026年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