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全面了解我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进展情况,保证我校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校研〔2011〕9号)文件精神,决定对2019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9级获准立项的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
二.中期检查内容及审核要点
1.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
2.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
3.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
三、中期检查的组织形式及工作安排
1.本次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以一级学科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组为单位组织实施。
2.5月10日前,各一级学科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组组织并指导各项目负责人,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并提交《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交后导师在研究生系统内对《报告书》所填写的内容和填报的阶段性成果进行初审。
5月17日前,各一级学科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组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报告书》进行书面检查,并组织相关专家对《报告书》所填写的内容和填报的阶段性成果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结果在一级学科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审批结果录入工作。一级学科视专家对项目中期检查情况决定是否召开项目汇报会,汇报时间、地点由各一级学科自行通知。
5月21日前,各一级学科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组对各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同时将“2019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会议纪要”、“2019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结果公示”、“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等电子档、盖章签字的纸质材料等报送研究生处(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4733251)。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一级学科要有专人负责,按《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审核,所有项目按照《江汉大学关于公布2019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批准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不得更改。
2、各一级学科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组对项目进度缓慢、擅自改变项目方案者,责令整改;对未按期开展、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经费者,终止项目并予以通报。
3、无故未按期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者,研究生处将终止该项目的资助。
4、各一级学科联系方式:
一级学科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邮箱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李老师 | 13056876883 | 1678016734@qq.com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高老师 | 13006143216 | 799037975@qq.com |
教育 | 蔡老师 | 13545211915 | 974573607@qq.com |
应用心理 | |||
艺术 | 张老师 | 17762503353 | 318822640@qq.com |
控制工程 | 彭老师 | 17771427255 | 874724579@qq.com |
临床医学 | 汪老师 | 13277997977 | 306634908@qq.com |
社会工作 | 李老师 | 13886112159 | 259097220@qq.com |
中国史 | 余老师 | 153770089978 | 2192185990@qq.com |
中国语言文学 | |||
生物学 | 万老师 | 18040510512 | 362057164@qq.com |
体育 | 谢老师 | 13476122486 | 66199750@qq.com |
五、经费报销说明
(一)完成2019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结果公示工作之后,对于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方可办理第一期资助经费报销手续(资助总额的50%);对于需要整改的项目,待完成项目结题后办理报销手续。
(二)经费报销严格按照财务报销制度和文件规定执行,使用范围仅限于:与所申报项目相一致的必要仪器设备、耗材,公开发表论文的审稿费、版面费,信息查询费,外协试验、交通费,用于项目开发的设备维修费用,研究生本人参加学术会议的会务费等。
研究生处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江汉大学2019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2: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docx
附件3:江校研〔2011〕9号-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doc
附件4:研究生管理系统操作流程示意图-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操作说明(适用于学生、导师、一级学位点所在学院教学秘书).docx